陈占彪:清末新政“民政”机构名称的确立
1906年,处于风雨飘摇中的清廷颁布了《裁定奕劻等核拟中央各衙门官制谕》,将雍乾时期基本形成的六部二院“八大衙门”改为初具近代国家机构形态的十一部一院“十二大部门”。其中,因“巡警为民政之一端,着改为民政部”。自此“民政”这一机构名称正式确立,开创了我国历史上
1906年,处于风雨飘摇中的清廷颁布了《裁定奕劻等核拟中央各衙门官制谕》,将雍乾时期基本形成的六部二院“八大衙门”改为初具近代国家机构形态的十一部一院“十二大部门”。其中,因“巡警为民政之一端,着改为民政部”。自此“民政”这一机构名称正式确立,开创了我国历史上
开办背景:清代前期,清政府为加强对新疆地区的治理和文化教育融合,在天山南北积极推动教育发展。当时,在镇迪道(今新疆乌鲁木齐一带及周边)等地开办 “官学”,设立义学性质书院。